【作者】中國法與社會研究院
【內容提要】
中國法與社會研究院“法的學科交叉沙龍”第十六講順利舉行
3月7日下午,上海交通大學中國法與社會研究院主辦的“法的學科交叉沙龍”第十六講在徐匯校區(qū)北四樓206會議室順利舉行。本次講座由美國西北大學歷史系博士候選人朱明希主講,主題為“庶政之母:全球視野下法律與中國租稅文化的轉型 1912-1952”。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與社會研究院企劃委員會主任許多奇擔任主持人,復旦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法與社會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賴駿楠和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副教授王樺宇擔任與談人,上海交通大學文科資深教授、中國法與社會研究院院長季衛(wèi)東,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教授朱芒,以及其它師生參加了本次講座。
主持人許多奇教授首先對于朱明希博士的到來表示歡迎,并介紹其現(xiàn)為美國西北大學歷史系博士候選人,研究領域橫跨歷史學和法學,包括法律史和財稅法等內容,并表示期待朱明希博士能夠給我們帶來精彩的講座。
朱明希博士首先介紹了本次講座的核心問題意識,即在二十世紀早期的中國施行直接稅,需要怎么樣的基礎建設(infrastructure)?沒有對應的基礎建設怎么辦?同時,他還解釋了何以將研究限定在1912年至1952年這一特定時間段。其次,朱博士以清朝時期的財政奇跡入手,分析了包稅團體在當時所具有的作用,以及從間接稅到直接稅的引入推動了晚清以來中國稅政的變化。而直接稅的施行需要依賴相應社會基礎建設以及對立的誘因結構。第三,朱博士通過對國民政府時期與中國共產黨時期所采用的稅收制度改革進行比較,指出國民政府時期雖然通過聘請財稅顧問、制定稅收條例、依靠郵局協(xié)助征收等方式仍然無法找到適當的社會基礎建設確定稅源,而中國共產黨通過土改、稅改、訴苦、民主評議等舉措則實現(xiàn)了稅收基礎設施的建設。在講座的過程中,朱博士結合縱向的歷史維度和橫向的社會維度,以豐富詳實的史料為支撐,為我們展現(xiàn)了中國租稅制度改革的復雜過程,同時提出了創(chuàng)新的分析框架,對于當下中國稅制改革也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賴駿楠副教授作為與談人,對于朱明希博士的精彩分享表示感謝。他主要從四個方面進行了評議:第一,“對立誘因結構”本身的成本收益問題如何考量。第二,為何講座注重直接稅的社會基礎建設,雖然財政國家的形成過程中直接稅有固然的優(yōu)勢,但從歐美日等現(xiàn)代國家的財政史發(fā)展過程中可以看出,其更多依賴征收成本更低的間接稅。第三,“對立誘因結構”導致經濟單位和生產單位內部的撕裂問題如何解決。第四,如何將財政體轉型放在經濟、社會結構轉型的大背景下進行觀察和分析。
王樺宇副教授回憶了十年前參加臺灣地區(qū)學術交流的經歷,對比了當時的研究與本次講座研究時間段、研究視角的不同,并表示受益匪淺。然后王樺宇副教授主從多個方面進行了深入的評議。第一,本研究主要將時間段限定在1912-1952,如果能夠對1949至1994年的稅制改革進行分析,內容將會更加豐富。第二,可以將稅制改革與財政制度改革結合起來分析。第三,可以從租稅文化的角度進一步分析中國的租稅改革的過程,尤其是在中西租稅文化有較大差異的背景下。第四,對于稅制的分析還需要將稅收制度與經濟發(fā)展的關系結合起來,因為不同的經濟發(fā)展階段所對于的稅制結構也存在差異。最后,王樺宇副教授還結合中國當下的稅制改革實踐,分享了其對最新的稅收立法、智慧稅務建設等前沿問題的思考。
在提問交流環(huán)節(jié),凱原法學院教授朱芒指出國家對征稅信息的掌握和征稅成本兩個關鍵問題對稅法、行政法和國家稅收制度的改革有重大意義,他針對本次講座提出了兩個問題:第一,對立誘因結構的研究框架中,“對立”怎樣存在以及“因”的闡釋如何深入;第二,稅收文化的形成過程中,文化和誘因之間的互動關系如何;共產黨積累的農村稅政經驗隨著城市的解放進入城市以后,如何解決農村、城市計稅基礎不同的問題。

朱明希博士對各位老師的評議表示感謝并進行了回應。他以訴苦大會為例分析了對立誘因結構的形成過程,以華北農村和石家莊城市為例展現(xiàn)了文化和誘因結構之間的互動,同時也對間接稅與直接稅的征收成本問題進行了詳細的分析,并表示會在未來的研究中對上述問題進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最后,季衛(wèi)東院長再次對于朱明希博士的分享與各位老師的精彩評議表示感謝。他肯定了朱明希博士的研究具有敏銳的問題意識,能夠從不同時期的稅收征收比例出發(fā),觀察不同時期政府對資源的汲取能力,尤其分析了中華民國政府時期政府汲取能力不足等問題。結合既有的討論,季院長從尋找包稅團體的功能替代物、征稅的信息策略、稅制法定、稅制的轉換、租稅文化等多個方面進行了總結和拓展分析,并指出本次交流對于講座嘉賓和與會師生均具有重要意義,通過雙方的交流可以促進相互的思考和研究。講座在熱烈的掌聲中圓滿結束。